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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09:08:52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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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七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将《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解决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分散建设、分散管理、建设标准低、管理素质差、监管不到位、水质二次污染严重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镇供水服务(CJ/T316-2009)》、《中华人民共合国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黑龙江省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技术导则》、《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实施《城市供水条例》《黑龙江省城镇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绥政办发﹝2014﹞1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县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管理、清洗消毒、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设施是将市政供水的管道水通过另行加压、储存再送至居民家庭的供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泵房、水泵机组、控制柜、储水设施、无负压加压设备、水处理设备、净水过滤设备、水消毒设备、电控变频自动化装置、应急电源、在线水质监测设备、远传压力信号装置、供排水管线、高压消防管线等相关设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使用城市住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改造与移交、运行管理、水质管理、卫生监督监测、价格管理和成本核算等。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工作,落实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制度。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二次供水企业卫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县发展改革局(物价)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收费监管。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和二次供水企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维修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二次供水企业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

          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市监、社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二次供水相关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泵站建设或增加供水量的单位或开发企业,须由城市供水部门统一受理,应当将二次供水设施和管线的设计施工图纸在内的有关资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供水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未经报批的严禁验收和通水使用。供水部门要对拟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的必要性进行技术论证,根据用水规模、周边供水主管线管径和供水压力,结合周边供水情况,提出相关建设意见,在保障水质达标和供水管网进行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二次供水方式,鼓励二次供水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材料。供水部门与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法共同进行审批,否则,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条凡新建的建筑物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供水部门要求统一配置标准化二次供水泵房,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绿化等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在城市供水管网压力和水量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无负压二次供水设备,在不能满足无负压二次供水设备使用的区域方可选择传统水箱+变频的二次供水设备,设备应具备远程监控,水质、水量、水压及整个泵站和设备运行状态的在线监测,并与城市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综合管理平台对接功能。

          新建的建筑物应按供水部门要求统一安装具备远传功能的NB-lot物联网水表或者流量计,水表及流量计配套软件应具备与供水企业营收管理平台对接功能。

          新建小区内的二次供水管网可由开发企业自行施工,也可委托城市供水企业代为施工,由城市供水企业代为施工的根据审核后的图纸按国家标准预算由双方协议确定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新建小区的二次供水泵房、设备及管线经验收合格后,统一交由城市供水企业运营管理。

          第六条新建二次供水泵房的规划选址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城市供水部门共同完成,原则上每个泵站设计供水规模在2000户左右,如一次性达不到1000户的小区,应与周边小区统筹安排。由其它小区二次供水泵房和设施为新建小区进行二次供水的,除向开发建设单位统一收取二次供水建设费每平方米16元(开发建筑总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的按2万平方米执行)外,根据其它供水小区泵房至该新建小区供水主管线管径和长度收取供水管线安装费用。

          第七条凡新建小区为保证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每平方米收取3元的小区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大修维修资金。大修维修资金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不按规定缴纳的,城市供水部门不予受理该小区接水申请和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竣工验收,不予接入市政供水管网供水。

          第八条新建的建筑物涉及收取二次供水设施大修维修资金的,由财政部门委托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使用财政票据征收,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由财政拨付城市供水部门专项用于全县小区泵房土建和配套设备建设及设施维修。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国家相应行业规范标准和城市供水部门要求进行,进水主管线由城市供水部门根据申报的用水规模和以后发展情况,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费用由申请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凡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二次供水泵站和设施建设,由城市供水部门做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并负责具体履行质量、进度及安全控制等职责,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卫健等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项目实施后,原则上应交由供水企业统一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由住建部门牵头,供水、自然资源、卫健、财政、发改(物价)、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城市供水部门统一运营管理。二次供水运营管理收费办法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在二次供水运营维护收费办法正式确定之前,暂按小区原收费标准收取,以满足接收的泵站正常运行维护的需要,运营费用不足部分暂由供水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对既有二次供水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卫生、公安、房管等部门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安全防范要求的或者老旧落后的,应当限期产权人进行整改。

          符合二次供水标准规范的泵房和设施,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向城市供水企业移交资产和运营管理权的,由城市供水企业接收并实施统一管理;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并按照国家规定验收合格,且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共同决定同意向城市供水企业移交资产和运营管理权的,由城市供水企业接收实施统一管理;由政府投资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直接交由城市供水企业运营管理。业主或原管理单位与城市供水单位签订资产和运营管理权转移相关手续时,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第十三条鼓励城市供水企业完成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接手改造后的小区二次供水工作,努力实现科学布局、区域加压,减少散、小二次加压泵站数量,提高泵站运行效率。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修维护和查表收费,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管理过程全覆盖,管水到户、按表计量、供水服务同网同质。建立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筹集机制。

          供水企业改造二次供水设施,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现在小区二次供水泵站,通过铺设管线等形式撤并周边散小泵站,实现集中式区域供水,对征用并改造的小区二次供水泵站,泵房原有产权不变,交由供水企业无偿使用,供水企业只有使用权。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是民生工程,小区物业及业主应全力配合小区二次供水改造施工,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凡是无相关审批手续私自挤占公共空间和公共地沟阻碍改造施工的构筑物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十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建成使用的二次供水泵站,采用的工艺和设备不符合现行行业规范和国家卫生管理标准的,原则上依法由开发建设单位无条件限期改造。拒不改造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改造达标后,交由城市供水部门统一运营管理。

          第十五条在城区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建成使用的二次供水泵站,其取水水源为自备井的,坚决关停自备井,统一并入市政自来水管网。在公共供水管网内,严禁新建小区使用自备井为居民和商户供水,一旦发现由住建部门联合公安和水资源管理部门填埋自备井,并对开发建设单位按相关法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第十六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泵站及设施,在政府权限范围内,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要对已建成和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泵站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检查和规范化服务。按照城市供水部门提供的统一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标准化泵房和对全部不合格二次供水设施和管线改造,改造要与“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统筹实施,加强物防、技防建设,推行二次供水设施封闭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安全供水保障能力。按照相关规定,卫生和供水主管部门定期联合对水质进行检测,对水质和卫生条件不合格的泵站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由城市供水部门强行接管并改造运营。

          第十八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进行二次供水工作;直接从事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和清洗消毒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专业二次供水培训、持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提倡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和施工队伍组织定期开展专业化清洗消毒等有偿服务。

          第十九条按照《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第二十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供水,并在小区公布维修电话。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发生设备故障或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解决用户基本生活用水,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二次供水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

          (二)擅自改动、拆除、损坏和侵占二次供水设施;

          (三)未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二次供水方式,严禁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用泵直接抽水;

          (四)擅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供水。

          第二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二次供水进行监督检查,二次供水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

          (二)对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三)查阅、复制相关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等材料;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五)对监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责令二次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水质监测和整改结果要向相关业主通报;

          (六)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二次供水泵站,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应急和防范、档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卫生及安保等日常管理;

          (二)定期维修、保养二次加压设备设施,保证水压稳定全天24小时正常供水;

          (三)按规定要求对水质定期进行检测,保证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四)建设标准化二次供水泵房,积极推进二次供水远程管理网络建设,制定和完善二次供水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预警能力,加强技防、物防措施,保证供水安全。

          (五)积极推行“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水表出户、服务到户”,及时处理二次加压设施管理和服务的投诉。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凡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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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关于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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