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07年12月14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18日第五次修正) 第九条符合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旅馆业开办条件的,应当在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准备资料:申请人提交申请(需要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审批表;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4、经营场所的房屋质检证明 ;5、场所建筑平面图;6、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7、法人代表、经营者、个人股东、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个人简历、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有关资料;8、企业内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企业章程;9、旅馆治安保卫组织和保卫人员资料;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必需在有效期限内);11、旅馆业系统安装维护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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